假肢和矯形器是用以替代喪失肢體部分功能,以彌補身體缺失或缺陷的體外使用裝置,宣城矯形器,同時也可用于矯治某些疾病。它大致可分為上肢假肢、下肢假肢、矯形輔助器、矯形鞋、內臟托帶、康復用品、康復輔助器具等。 假肢和矯形器不同于一般的器械,是要穿戴在人身體上的輔助裝置,需要嚴格適應肢體傷殘者的心理、病理和醫學原理的需求。它與醫學、工程學、生物力學、高分子化學、電子學、材料學以及現代計算機學科有著密切的聯系。
矯形器的基本功能有哪些呢?
(1)穩定與支持:通過限制肢體或軀干的異常運動來保持關節的穩定性,恢復承重或運動能力。
(2)固定與矯正:對已出現畸形的肢體或軀干,通過固定病變部位來矯正畸形或防止畸形加重。
(3)保護與免負荷:通過固定病變的肢體或關節,假肢矯形器,限制其異?;顒?,保持肢體、關節的正常對線關系,對下肢承重關節可以減輕或免除長軸承重。
(4)代償與助動:通過某些裝置如橡皮筋、彈簧等來提供動力或儲能,下肢矯形器,代償已經失去的肌肉功能,或對肌力較弱部分給予一定的助力來輔助肢體活動或使癱瘓的肢體產生運動。
新中國樹立往后,特別是1958年往后,接連在全國各省樹立了假肢工廠,開端構成了假肢裝置網。
跟著1959年赴蘇聯調查組歸來舉辦培訓班,傳達了蘇聯假肢裝置的理論,促進了假肢裝置的生理曉得。在此基礎上1964年內務部組織了假肢的一致描繪,假肢矯形器公司,為標準化出產做好了準備。
一直到20世紀70年代末,我國的假肢矯形器工作始末建廠、布局,展開擴大到每個省會城市都有了假肢廠,從單純生廠假肢到出產包含各種矯形器和輔佐器,從面向榮譽軍人擴大到為社會傷殘人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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